010-81039918

服务咨询
微信扫码,服务咨询
鲲鹏资讯

kunpeng information
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鲲鹏资讯 > 行业资讯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: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可获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

发布时间:2024-06-07 浏览量:9

10月10日,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发布消息,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,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,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,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%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 

(来源:金融界)

热门资讯

logo 微信扫码,了解更多